虹价〔2007〕6号
关于虹口区民办中小学住宿收费标准的规定
各有关民办中小学:
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教学产业的优化,学生的住宿条件也进一步得到改善和保障,但随之而来的是维持学生住宿正常运转的成本不断提高,原先参照的公办学校的住宿收费已难以与之相适应。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不断完善学生住宿服务管理的保障机制,现将虹口区民办学校住宿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学校住宿条件分类标准
学生住宿条件是影响住宿成本的直接因素。为此,对民办中小学学生宿舍按“生均面积”、“室内设施”、“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的不同条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见附件一)
二、住宿分类收费标准
一类住宿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类住宿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类住宿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600元。
学生宿舍的四项条件要求中,凡出现有关不达标的,将逐减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外,对学生需要服务管理的,可按不同的服务需求另行收取代办性质的服务管理费,小学生服务管理费最高不超过400元;中学生服务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0元。
三、住宿费申报办理程序
凡需办理住宿收费的虹口区民办中小学,应根据我局规定的《关于虹口区民办中小学住宿收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学生住宿条件,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虹口区民办中小学住宿收费标准审批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报所属的区教育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后报我局审批,经我局审核同意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册方可执行。
四、住宿费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认真做好成本核算,保证住宿费规范合理的使用。
2.住宿费按每学期收取,不得擅自跨学期收取。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采取减免等措施,保证学生正常就读。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虹口区民办中小学住宿收费标准审批表.doc
2、虹口区民办学校学生住宿条件分类标准.doc
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