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给票又不退款,售票平台竟还强词夺理
近日,家住徐汇区华泾路的李女士拨打12315反映,2016年7月8日在某售票网站预订演唱会门票,演唱会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并且预付全部费用RMB830。期间询问网站客服热线,何时可以拿到门票?客服称还在预售状态,不确定何时能寄出。后来又询问,是否能100%确保买到门票,客服回答无法100%确保买到门票。7月28日再次致电,询问可否退票,客服称已经生成,并且有规定,无法退票。李女士提出,尽快将票子寄给她,结果客服又说还没有票子,不知何时能寄出。第二天客服来电,说就是无法退票。消费者无语。
眼看演唱会日期越来越近,李女士多次与网站客服沟通确认——票能否订上?得到的答复是:这个不确定。要退票?得到的答复是:不行。
“到底是有票还是没票,我在票面的价格的基础上加了240元(830元=票面价格580元+加价240元+10元快递费),可是连票订没订上,都搞不清楚?”李女士很无奈。
消保委工作人员致电商家客服,客服张小姐表示,公司是第三方供票平台,不参与价格制定,也不是出票方。在公司平台上买卖双方自由交易,价格也由卖方自行定义,买方自由选择,不同的票面价所呈现的价格也不同,买方看到定价后自行决定购买与否。所以票价高低并非由公司负责。张小姐还表示,票品为特殊商品,确定购买,将不退不换,公司网站上也有相关提示。
按照《消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看似合理的交易规则,实则是把风险都嫁接给了消费者,对于商家这种缺乏透明,有失诚信的经营行为,希望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投诉再次发生。(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