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要谨慎
【案情简介】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家住虹口区玉田路陈先生投诉,他于2015年5月在虹口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给自己的小孩报名早教培训,当时办理的是VIP20000元课程卡,享受82折优惠。消费者认为培训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协商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教学质量方面。他认为老师没有责任心,没有按照规定批改作业以及与家长沟通,使得上课效果大打折扣。要求按照82折结算费用,并退剩下的钱款。而当消费者向校方提出退款申请时,对方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退卡要求缴纳10%面值的手续费。消费者说签订合同时学校并未告知退卡需支付手续费,故不认可该笔费用,要求免除手续费并退剩余款项。
了解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及诉求后,我们又联系校方负责处理此事的吴老师。据吴老师介绍,消费者的孩子报的是**波比学习卡,卡的反面明确写有不能退卡,协议上同意退卡是针对3种特殊情况,除外都不予受理,孩子母亲是有签字认可的。关于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既然签订的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案例分析】
经过多次协调,由于消费者认为学校有责任,坚持要求免除手续费予以退款,而校方又认为消费者的解约理由不成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只能建议消费者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此事。
备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