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权利义务须对等
【案情简介】
在虹口区大连路某公司上班的王小姐,看见公司所在大楼有一家舞蹈培训机构,边花了1176元报名参加“钢管舞”培训,没想到刚上了一次课,商家就通知要变更上课时间。由于与自己的工作时间有冲突,王小姐要求退卡,遭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据消费者称,她是2015年10月到该舞蹈培训机构报名的,当时办了一张30次卡,原价1680元,国庆期间打七折,上课时间定在下午5点。钱是通过微信支付给校长的,商家没有出具合同和发票,销售人员承诺此卡长期有效。
而在与商家负责人了解情况中,对方称消费者办卡时提供了付款凭证,并且告知培训舞种不限,有效期3个月赠送4个月,即该卡有效期为7个月。现在由于上课老师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与消费者沟通过,可以换其它舞蹈进行上课,但消费者坚持要上钢管舞,无法满足其要求。
【案例分析】
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指出在付款凭证的报名注意事项一栏,有如下表述:报名之前选好自己学习的班级,一旦选好不可更换,学费一律不退。在学校一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需为自己的学业规划好上课时间。在该注意事项中,只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商家出现违约需承担的责任,违反《合同法》有关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更何况现在是由于商家原因变更协议内容,应该妥善处理。最后经过消保委的协调,商家扣除了一次上课的费用予以退款。在此提醒准备参加此类培训的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需注意商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明码标价,切忌将重要事项通过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据理力争。(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