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购产品信息不详 误导消费者错购商品
【案情简介】
今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购物网站(A网站),从某购物网站(B网站)购得一件品牌为Black & Decker牌蒸汽拖把,收到货后,使用了两分钟后拖把突然无法正常工作,后经联系该商品北京代理公司了解到是电压过高烧毁电机,因该商品是按照美国当地的用电方式设计的,电压为110伏,而中国是220伏。使用该产品要通过变压器,将220V转换为110V才能使用,对方认为消费者属于使用不当导致,而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方以此为由拒绝换货或退货。但消费者认为,在购物时在A、B网站未在显著位置对适用电压进行提示,求助消保委协商解决。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工作人员为了解情况,登陆到A网站查阅,发现该网站即是购物网站,也进行折扣商品推广并提供所推广商品的购物网站链接。就如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消费者所购商品为A网站推广的商品之一,该商品实际的购物网站是B网站。为此,我们再次查阅了B网站,发现一款名为Black & Decker BDH1850SM 二合一蒸汽拖把与消费者反映的类似。该商品属于海外购,在该商品页面中对产品的技术参数的说明较为简单,针对消费者的问题,未发现对该产品使用何种电压进行说明或提示。
【案例分析】
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要求A网站承担退换货。但经消保委了解,A网站对商品进行了推广,介绍该商品的优特点,以达到一定的产品推广目的。而消费者看了产品介绍后,实际购买的网站是B网站,并在B网站完成了支付等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就本案消费者投诉的对象应当锁定实际购买的B网站。而B网站在产品购物页面中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别是中国消费者所购商品不能直接适用中国的220V电压这一问题,应当属于重大告知项,而该网站忽略了这一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在海外购享受优质商品和折扣的同时,务必提前了解所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在使用商品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损失。(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