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稀里糊涂买“健康” 子女费劲心力来维权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韩女士的投诉。其母亲在2016年9月15日参加上海罡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活动,在该公司销售人员的推销下,当天用其女儿韩女士的信用卡透支购买了18000元的“正义粉”,回家后即根据说明食用“正义粉”,但食用后感觉到身体有不适感。为此,求助消保委协调退货。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即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消费者坦言,家庭有经济困难,根本无力偿还18000元的信用卡债务,购买后第二天其母亲意识到问题,对自己盲目购买“正义粉”感到后悔。消费者反映,其母亲在食用后身体有不适感,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到威海格瑞安公司有正义粉的备案,但信用卡账单上则显示收款人为上海罡曜生物工程公司,备案的公司与实际收款的公司不一致,认我感到疑惑,购买的正义粉是不是正规保健品。
目前,该投诉仍在处理中。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我们认为,推销或上门推销属于等内。但根据消费者向我委投诉的时间看,已经过了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期,消费者需要提供七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的证据。而消费者怀疑所购的保健品是不是正品,需要和生产厂家核实。但备案单位与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单位并不矛盾,任何一下合法的销售公司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销售均不违法。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的情况看,区消保委在协调退货中有一定难度,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消费者协调,争取退货,解消费者经济上的困惑。(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