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服务为何不能保质保量?
近日,家住普陀区真北路的孙女士来电反映:其于2012年8月10日在某家电连锁购买的品牌冰箱,价格6700元。当时另外购买了三年的延保,延保单位为该家电连锁,现冰箱尚在延保期内,最近冰箱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多次上门维修,都未修复,孙女士拨打12345市民热线,希望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据孙女士反映,这段时间冰箱出现故障,冷藏室的温度有时会达到20多度,由于正值夏天,放在里边的食物哪经得起这般折腾,只能扔掉。出现问题后,他多次联系家电连锁客服,由于维修人员上门后冰箱均未出现此故障,维修人员便没有理会,最后实在没办法她于8月7日联系厂方的售后上门检测后被告知是温控器故障,换一个就可以了,费用约890元,搞了半天原来问题出在温控器这里,但是作为专业维修的人员该家电连锁的师傅怎么上门多次都发现不了,孙女士觉得这个延保有点徒有虚名,而当她再次联系,对方也未能及时妥善处理。
最后,经过消保委的协调,8月14日冰箱品牌的售后服务人员上门修复了冰箱,维修费用由该家电连锁公司承担。
现在家电产品质量一般较为稳定,特别是品牌产品售后维修较为完善,没有必要购买“延保”服务。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场销售员在向消费者推销“延保”服务时,消费者有权知道“延保”的具体内容及“延保”时间,同时“延保”提供方应以书面合同与购买“延保”服务的消费者确定关系。
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商场销售员在向消费者推销“延保”服务时,很笼统地介绍“延保”服务,大都将“延保”服务宣传为“就是延长三包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误导消费。家电“延保”服务在日本和欧美很多国家已经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缺少规范性,某些企业借延保之名浑水摸鱼。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延保”服务,同时,在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能跟延保服务提供方签订一个具体的合同,详细写明“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对于“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等方面也写得越详细越好,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