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并非药品,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就是用这么些消费者会盲目冲动,偏听偏信商家宣传,一腔热情地购买那些号称“包治百病”的神奇食品,换来麻烦不断。
消费者钟女士退休在家,由于年事渐长,血压也高。闲来无事中参加了“美国花旗(上海)健康指导中心”的讲座,推荐一款“胰特康”保健食品,该中心的营养师信誓旦旦的承诺钟女士只要食用这款保健食品,可以治疗“三高”,使用“三个月无效退款”。钟女士十分心动,就花费21000元购买了.钟女士从6月份一直吃到10月份,也没见自己的血压有下降,就与该中心交涉退款。怎料,中心就是拖延不予理会。
投诉中,经营者不法宣传在先,消费者认识不足在后,两者一拍即合。交易达成,消费者成了最大的“冤大头”。商家在这样的商品推广中基本上不会出具书面的宣传材料,对功效的承诺也是在口头宣传中明示或暗示给了消费者,消费者因为自身需求会产生购买的意愿。一旦发生投诉,消费者也会因为有口无凭而陷入被动局面,给相关部门的跟踪查处带来难度。
为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保健食品并非药品,这个概念一定要清晰。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除具有营养性、安全性、感官特性等一般食品的共性,又至少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某一种功能,但是它只是针对性地调节人体的某些生理功能,根本不能取代药物对人体疾病的作用,消费者请勿把保健食品错当药品。保健食品的选购也是因人而异的,千万不要偏听偏信推销人员的“巧舌如簧”,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不需要调节某种功能的人食用具有该功能的保健食品,不但没有必要,还有可能有损身体健康。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包装上的“适宜人群”标注,事前的消费知识储备是最有效的维权工具。(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