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杨浦区的
【调解过程与结果】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材料后,我们质问了商家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对方负责人
此外,由于当时的促销员已联系不上,该商家表示分销商并非本公司员工,只是从自己处批发该产品然后以加倍的零售价出售给消费者。因此,即使给消费者办理退货也只能打对折。当我们拿出盖着对方商家公司印章的收据质疑对方的回答时,对方表示愿意作出退让,退款70%。
对此,消费者不能接受,认为对方虚假宣传在先,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推销在后,坚持要求全额退货。
由于僵持不下,我们建议消费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普通食品非法宣传保健功能的案例。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材料,该产品的说明书在产品功效一栏明确标注:改善骨质疏松、促进青少年成长发育、改善经期不顺及更年期、修复筋骨受伤骨折、防止肌肉痉挛、平衡血液酸碱值、加强神经传导,增进睡眠质量。在以上功能中,不乏保健功能甚至治疗功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通过对营养液产品的深入了解,我们发现,这类营养液产品多表现为以下特征,几乎针对于蒙蔽老年人所设计:
(1)进口食品(主要来源美国),但往往没有中文标签与说明书,商品真实来源成迷;部分国产食品,包装粗糙,有假冒进口食品外观之嫌。
(2)由于其主要原料为“重氢”、“离子态微量元素”等,归属于生物科学高端领域,一些甚至为原子能科学家发明,曾经的国家保密营养品,后才被个别用作民间急救药物。种种迹象凸显其神秘性与有效性。
(3)营养的全面性以及功能范围的多样性。几乎适用于所有身体机能欠缺者和各类病患者。
市消保委保健办建议广大消费者,对于保健品切勿抱着“神药”、“圣水”的幻想,应理性看待每一件可能对你身体有益的产品。对于陌生科学领域基础上研制的产品,在缺乏国家有关权威部门与国内知名学者专家的公开确证下,不要轻易尝试。所谓“营养液”,若只是由盐与醋等普通食品组成,虽受骗,然则万幸;若含有违禁药物或有害有毒成分,则悔之晚矣。(唐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