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消费者蒋先生报名参加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课程,并与驾校签订了合同,支付培训费4500元。培训开始没多久,蒋先生由于调动要去外省市工作一段时间,于是他在最后一次培训时将这一临时变故告知老师,并提出延期学习的要求,校方予以了同意。然而今年5月当蒋先生回到上海准备继续驾照培训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学籍已被取消,导致无法继续培训。蒋先生想,虽然由于工作调动影响了培训进程,但事先已和驾校报备,校方也同意延期,为何还要取消自己的学籍?为此,消费者向驾校提出退还培训费用及其体检材料的要求,却遭到对方断然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消费者只有到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明确了解投诉的情况后,消保委约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驾校表示消费者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培训周期大幅延长,因而构成违约,就此学校取消其学籍。我委工作人员则指出,消费者在工作调动前已告知驾校,并非无故缺席培训,驾校既然在知道消费者大致调动时间的情况下答应延期,就不应以此为由取消其学籍。经多次调解,驾校最终同意将4500元培训费用全部退还消费者,投诉就此圆满解决。
对于上述案例区消保委认为,虽然合同中未对延期学习有所表示,但消费者在工作调动前已告知驾校,驾校也同意其延期学习,即可视作消费者与驾校之间对延期学习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这样的前提下驾校将消费者的学籍取消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与驾校之间的“补充协议”仅仅是口头协议,并未在合同中有所表示,一旦驾校对此不予承认,那消费者就只能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考虑周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最好在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合同中加入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如此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