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消费者通过服装批发网购买五件衣服,总价格300元,过了两个星期后,这位消费者到邮局取货。衣服拿回家后,她发现衣服颜色和样式与网站上贴出的照片有差异,比如其中一套运动服领口、袖口及下摆处的皱折与原图明显不同。于是,杨小姐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要求退货。但批发网负责人告诉她由于显示设置差异,衣服颜色有可能与实际颜色不同,且网站上注明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所以不能为她办理退货。
以上所说的情况,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退货。”由于网站上张贴的衣服照片与实物不相一致,因此网站有义务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通过邮购、电视(电话)、互联网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只能通过照片、广告宣传等形式获得商品的信息,而没有实际看到物品,所以商品的介绍是消费者参考的唯一内容,如果其真实性得不到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也就得不到维护。(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