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美满幸福的开始,结婚用餐是亲朋好友对新婚的祝福。在这喜事的场面所有的人不愿出现不愉快的事情。
消费者陆女士称 2008年5月25日在某某大酒店结婚用餐,因铺设的红地毯拱起,致使一个十多岁小孩子被绊倒摔伤,后至医药就诊。现要求店方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
调查证据:消费者提供经营场所红地毯拱起的照片。小孩子被绊倒摔伤的就诊报告以及所产生医药费200多元的证据。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称属实。
调解:消费者对某某大酒店铺设的红地毯拱起造成十几岁的小孩子绊倒摔伤,要求报销医药费并补偿500元的请求是合情合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药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经协调经营者同意给予报销医药费并补偿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王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