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牟小姐来到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到某美容店做一项脸部美容治疗服务,本来约定可以祛除脸部黑斑,可做了几次未见任何效果。牟小姐向对方提出退款要求,遭到拒绝。
情况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了解情况。2007年11月,牟小姐路过四川北路,被一名30多岁的妇女叫住,向她推销某韩国品牌的化妆品,说是可以祛除某小姐脸上的黑斑。终于,在对方的“盛情”相邀下,牟小姐随该女子来到了附近商务楼的一家美容院,开始了所谓的美容治疗。然而让牟小姐意想不到的是三次治疗后未见任何改善的迹象,询问美容师说是正常的,需要一个疗程(十次美容)才能见效。此时牟小姐觉得无法再信任该美容店,要求结束服务并退款,却遭到了店方的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牟小姐投诉至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
在明确了解投诉案件的经过后,我委约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我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中的相关规定,美容院未将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效果告知牟小姐,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牟小姐本人在这起事件中,因防范意识不强且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其全部退款的诉求。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陈小姐部分美容费用,牟小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投诉至此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今各式各样的美容项目凭借其诱人的广告和一定的成效让许多爱美人士趋之若骛,美容似乎已成为了一种时尚。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美容服务时务必慎重理智。最好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美容场所,选择美容项目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对症下药,切莫盲目消费。(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