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严先生向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刚购买一个多月的手机因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维修,可特约维修部替他更换了一块已使用过的主板。为此他与特约维修部交涉多次,但对方迟迟未予明确答复。
情况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双方了解情况。07年12月13日严先生购买一台某国产品牌手机,08年1月14日手机出现自动关机症状,后送维修部修理,对方当时检查后称主板坏了,19日消费者去取机,发现维修部更换了一块旧主板(主板上有磨损痕迹),与维修部交涉,对方不承认。后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维修部负责人承认事实,但他解释说这是为了控制成本,公司总部才作此规定的。
调解结果: 明确了解了投诉案件的情况后,区消保委约请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三项之规定,修理者应当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经过调解,维修部负责人意识到了作为经营者的过错所在,表示会将消保委的意见及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总部予以反映,同时答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金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