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先生称:2007年6月26日在某公司购买280份红蛋。消费者在无意中从媒体得知该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与经营者交涉要求退货。遭到对方拒绝后,消费者投诉至12315。
调查: 区消保委受理这起投诉后与经营者取得联系,据经营者反映加工的红蛋因质量问题曾经被媒体曝光。曝光的那位消费者购买的1000份红蛋里有一只红蛋是因真空包装漏气变质。当时经营者同意给予调换,但消费者要求过高,商家又没有妥善处理好所以就造成被媒体曝光。
但这位投诉的消费者情况不一样。他购买的280份红蛋当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绝给予退货。虹口区消保委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从中得知消费者购买280份红蛋当中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询问消费者为何要求退货,消费者讲此公司的红蛋有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 被曝光的牌子怎么能送给亲朋好友,这样做一点面子都没有。
案情分析: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在通过加工或真空包装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销售当中从细节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体现经营者的诚信。但以媒体的一事一次的曝光作为消费者退货的理由好像还很牵强。
调解: 最后通过虹口区消保委对经营者做了大量的工作,讲明消费者要求退货有其特殊的理由。作为经营者来讲应当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营者最终同意并及时给予办理退货。(王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