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四平路上的二手房,对房内的固定电话未办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同年因需要在其固定电话上安装宽带,当时办理宽带时营业员未要求提供电话主人的身份证,只在联系人栏签署了消费者的姓名。2006年消费者又将该房卖掉,4月30日,消费者前往电信局赤峰分公司办理电话及宽带拆除手续。几个月后,电信局告之消费者固定电话已拆除,但宽带拆除应带好电话主人的身份证前来办理。消费者向电信局反映,电话主人是外地人,长时间无法联系,希望电信局帮助解决。电信局同志当时答应消费者就其问题向领导反映,但一直未处理。2007年3月,电信局的一纸欠费清单激怒了消费者,消费者投诉至区消保委要求帮助解决。
虹口区消保委3月19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积极与电信局投诉部同志进行沟通。电信局坚持称:客户办理宽带拆除手续是必须提供电话主人的身份证。对此,区消保委指出,拆除宽带需要提供电话主人的身份证,那么申请安装宽带也应出示。消费者在没有电话主人身份证的条件下为何能够安装?经过区消保委的调解,电信局最后同意特事特办,为消费者拆除了宽带,至此,消费者漫长的投诉画上完满的句号。(贾承春、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