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已经成为众多女士的必需之品,许多消费者用完护肤品后出现了一些症状,相关的赔偿责任都要求经营者承担,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值得深思。
近日,有一对年轻夫妇到虹口消保委来反映一件护肤品用后过敏的事情,5月18日消费者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洗面奶和一瓶润肤露,5月19日晚出现了过敏现象。脸部红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因为这对夫妇是个体经营者。到医院确诊为用化妆品所至,当时花费了300多元的医药费用,到现在为止皮肤还未恢复正常。向经营者反映情况后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消费者无奈之下,只有来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货并承担医药费用,赔偿900元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营者对这件投诉做过处理,因为消费者有相关的医院证明,是因为用护肤品造成的过敏现象,所以经营者愿意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产品作退货处理。消费者对经营者处理的情况不满意,故到消保委投诉反映情况。与经营者协商后,经营者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做一次性补偿300元以表歉意。多次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方案不接受,坚决要求赔偿1200元费用。通过协调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要求把产品拿到相关的部门进行检测,相关的检测费用消费者愿意承担,经营者承诺检测结果是产品问题,一切责任有经营者承担,
双方达成一致。
以上的案例以协调不成功告终,消费者在维权时要适度,妥善合理的解决。经营者则应对护肤品的质量把好关,提倡和谐的消费环境。(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