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利用各种声讯电话,查询和办理事务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声讯电话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规范,由此带来的各种付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消费者朱先生拨打某公司的声讯电话,查询小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第一次拨打人工台,按照语音提示,听了三分钟音乐,却无人接听;第二次,改拨自动台,拨打自动台三次,也是根据语音提示,听了三分钟音乐后进行查询。这次,倒是电话是接通了,但是,三次电脑查询的结果,却都不一样,第一次:不及格;第二次:及格;第三次:不及格。朱先生不放心,又打了人工台,音乐声后,才确定了成绩:及格。前后一折腾,五次的声讯电话费竟用去了20元。这声讯电话的代价可真不小。这不是捉弄人吗?朱先生与声讯台交涉无果后,立即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想与声讯台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根据语音提示,进入投诉档后,放了三分钟音乐后,无人应答,接着拨打第二次,也是如此。第三次改拨业务咨询,音乐声后,才有人员接听,听了我们的讲述后,接听小姐说:“听三分钟音乐是正常的,音乐声后无人接听是不可能的,消费者拨打自动台,查询结果不一样,是消费者将准考证号码输入错误造成的。”
让消费者听三分钟音乐后,竟无人应答,那谁应该为这“无谓”的三分钟买单?如果人手不够,声讯台可以增加人手或少开几条线路。免得通话中音乐声占据首要地位。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交涉下,消费者的电话声讯费作了拆帐处理。
但是,留下的问题值得深省。声讯台是以赢利为目的,但不要忘记赢利的基础是服务。广大的消费者通过声讯服务,可以得到快捷便利的信息,如果,依靠音乐声来延长通话时间,那谈何服务可言?《消法》第二章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播放音乐三分钟,延长通话时间,实际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金钱。希望声讯公司能够正视消费者的意见,不要只为了赢利而失去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周学军 范晶)
2006年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