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投诉登记处理情况
2月份,区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749件,(含联网单位投诉599件),投诉量较上月下降25%,区消保委自行受理来信2件,来电15件,来访15件,12315转派118件,接待消费者各类咨询 77件,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办理投诉6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438.00元。
二、焦点分析
2月份正是春节节假日,虹口区消保委受理咨询投诉食品超市卖场价格标签与结帐时实际收付价款不符咨询投诉较多。
食品安全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商品价格的高低是消费者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2011年2月份超市卖场食品标识,价格标签投诉18起,反映有部分超市卖场在食品上标识不清,甚至于出售过期食品,在价格上不明码标价,甚至虚假打折,这些行为违反了《消法》《食品安全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协调的同时,消保委建议超市卖场,提高诚信,严格自律,按照《上海市关于 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无阴阳价格的情况,加强内部职工责任心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