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发改〔2014〕4号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通信环境优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虹口区通信环境优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已经2014年1月14日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27日起施行,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虹口区通信环境优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沪经信基〔2012〕752号)、《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本区通信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办〔2011〕24号),进一步优化本区通信环境,提升本区商务氛围和公众生活品质,增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实力,通过修订《虹口区通信环境优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虹发改〔2011〕50号),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设立虹口区通信环境优化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按实际需要,纳入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在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扶持对象
专项经费的扶持对象为税务登记在本区、支持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建设、经区科委(信息委)认定的、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和重点公益场所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建筑包括商务商业楼宇、星级宾馆、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和创意园区。重点公益场所主要包括北外滩、四川北路、大柏树等三个重点功能区域的公共绿地、主要干线道路,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生活服务中心)大厅等非盈利性的公共开放区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扶持措施
(一)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1.对与2家宽带运营商签订非排他性合同、实现为所有驻户提供2家宽带网络服务选择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经认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与3家及以上宽带运营商签订非排他性合同、实现为所有驻户提供3家及以上宽带网络服务选择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经认定,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手机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建设。
对支持手机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建设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经认定,新增1家运营商手机信号全覆盖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2家运营商手机信号全覆盖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3家及以上运营商手机信号全覆盖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宏基站建设。
对支持政府宏基站建设规划落地实施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新签订5年及以上场地使用合同,宏基站采取集约化手段建设、满足2家及以上运营商共建共享、建成投入运营后,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 对纳入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建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实行共建模式建设光纤驻地网、与各运营商签订非排他性协议、红线内弱电管道和建筑内桥架等无偿提供给各运营商敷设全光网的,经认定,对共建模式建设增量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栋建筑面积0.5-1万 m2的,奖励1.5万元;单栋建筑面积1-1.5万 m2的,奖励3万元;单栋建筑面积1.5-2万 m2的,奖励4.5万元;单栋建筑面积2万 m2以上的,奖励6万元。
2. 对纳入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享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实行共享模式建设光纤驻地网、与各运营商签订非排他性协议、用户光纤网免费开放给各运营商使用的,经认定,对共享模式建设增量投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栋建筑面积为0.5-1万 m2的,奖励4万元;单栋建筑面积1-1.5万 m2的,奖励7万元;单栋建筑面积1.5-2万 m2的,奖励10万元;单栋建筑面积2万 m2以上的,奖励12万元。
(五)支持区域信息服务应用。
对基于无线网络的本区区域信息服务应用的重点课题研究、软件应用项目,经认定,根据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等因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资金可分期拨付。
(六)支持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
对纳入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的重点公益场所、重点商业商务楼宇(宾馆或园区)的管理单位,在公共场所架设无线局域网(WLAN)、在信号覆盖区域放置明显标识、向公众全天开放免费接入互联网的,经认定,根据年度计划,对网络使用费予以补贴。
(七)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开展的通信环境项目认定评审、第三方评估等项目管理费,经认定,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对涉及本区优化通信环境的其他项目,可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第五条 政策申请材料
(一)支持宽带网络建设。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单位与宽带运营商签订的合同、竣工报告复印件;
4. 可为所有驻户提供自由选择宽带网络服务的承诺书;
5.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手机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建设。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单位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竣工报告复印件;
4.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宏基站建设。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申请单位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 竣工报告复印件;
5. 牵头运营商出具的符合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计划)的有关材料;
6.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文件;
4. 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5. 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竣工证明材料;
6. 三家及以上通信运营商已提供通信业务接入服务的确认函;
7. 无偿提供红线内弱电管道和建筑内桥架,且签订非排他性协议的承诺书;
8. 申请共享模式奖励的,还需提供免费开放用户光纤网的承诺书;
9.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支持区域信息服务应用。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项目评审认定文件;
4. 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发票复印件;
5. 申请一次性拨付资金或申请拨付尾款的,还需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或软件测试报告和项目应用报告;
6.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支持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文件;
4. 申请单位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5.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WLAN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6. WLAN覆盖区域示意图或区域界定说明材料;
7.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七)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1. 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
2. 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结果等材料;
3. 费用清单或发票等支出凭证;
4.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专项经费由区科委(信息委)组织编制年度预算,经区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资金申请。
1.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科委(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虹口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通信环境优化)》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www.shhk.gov.cn“网上办事”栏目、“办理机构”为区科委的类目中下载。联系电话25015362,25015332。
2. 由区科委(信息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报分管区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申请受理时间为常年受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认定。
(三)管理制度。
1. 本区通信环境优化年度计划,由区科委(信息委)研究制定,并经虹口区推进智能建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正式发文确定。
2.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信息服务应用、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等项目进行公开认定,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3. 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对获得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按年度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4. 区科委(信息委)须对申请获得专项经费扶持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因其自身原因,未达到扶持政策规定要求的,或者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经费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追缴收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申请享受本区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资格。
5.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 申请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项目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及时告知区科委(信息委)。
7. 申请单位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申请各类扶持政策。若一个建筑项目包含多栋建筑物,且对应为同一业主、同一物业时,应统筹规划、实施整体建设,方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或本市颁布新的规定不符,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区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扶持对象,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二)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选择区级扶持政策,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扶持对象需在本区范围内保持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扶持对象在本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后,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5年。
(三)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4年2月27日起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