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价〔2006〕13号
关于规范虹口区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在非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内临时停放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本区非机动车停放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行车临时停放0.50元/辆、次。
二、助动车、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1.00元/辆、次。
三、摩托车临时停放2.00元/辆、次。(包括人力车)
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局有关停放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做好在停放处的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