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文【2006】10号
关于将营业性棋牌室纳入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营业性棋牌室:
为了促进本市娱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治规范与治安有关的娱乐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3号文)。按照《通知》的要求,本市将营业性棋牌室纳入娱乐场所管理范畴。同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对涉及社会治安管理的娱乐、服务行业开展换发证照工作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76号),明确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棋牌室施行《娱乐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此,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沪文广影视【2006】303号文)。
根据上述规定与要求,虹口区文化局自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已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棋牌室的,依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审查核发手续。
请营业性棋牌室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到本行政机关的相关管理部门(虹口区文化市场管理所)提出设立申请。
联系地址:乍浦路439号 联系电话:63566780
虹口区文化局(印)
二00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