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实现上海“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和《虹口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我委即日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第5批)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须在本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2、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行业中各项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3、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的必要基础条件。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运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万元,企业用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企业专职研 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7、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企业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指标的50%。
三、申报时间
2011年 10 月 10 日至 11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1、《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3、申请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及海关出具的三年内企业无纳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电子版一份。
四、经过评审被认定为2011年(第5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区政府扶持资金的支持。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虹口区商务委员会都市产业科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联 系 人:徐杰 金鉴钢
联系电话:25658355 25658362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