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的规定,虹口区现开展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
2.虹口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20天,公示完成并经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虹口区非遗中心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材料受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应为纸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应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为纸质原件,签章齐全,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2)
3.照片:项目申报书内插入的照片需再单独提交电子版原图(jpg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名需改为照片名称和照片说明。
4.其他辅助性材料:包括其他辅助性历史文献、照片、书面资料、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等。(选报)
5.上述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8日17:00。
五、材料受理
地址:水电路1412号四楼 虹口区非遗中心
邮编:200434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5538018
邮箱:hkfy2006@163.com(接收材料电子版本)
六、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虹口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书
2.虹口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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