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 《虹口区“三所联动”工作指引绿皮书(第一辑)》 重磅发布 (此前链接) 今天 小虹就为大家打开这个解纷“工具箱” 先来看看其中的第一至第五篇吧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监护方式,其中,指定监护是指适格的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监护人的监护设定方式。实际工作中,指定监护因存在具体流程模糊、人力和资源有限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 四川北路司法所在分析研究法律规定、过往案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适合社区实际情况的指定监护人操作规范,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治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36条。 城市人口密度大,不规范的犬类饲养行为会导致扰民、卫生等管理纠纷,甚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此前的一则两岁女童被无人看管的罗威纳犬撕咬事件,就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 四川北路司法所跨前一步,主动探索更完善、更高效的涉犬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涉犬纠纷”处理处置流程,针对性处理养犬问题。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7条。 欧阳路街道老旧小区偏多,存在“老、旧、小、散”、物业管理难度高等治理难点,尤其在物业公司更换过程中,管理缺位加上物业交接流程复杂,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欧阳路司法所梳理辖区内相关案例、总结经验,探寻“三所联动”参与社区物业管理交接工作的有效路径。对于实体问题由“三所联动”平台给予法律指导;对于程序问题,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协调指导,最终帮助业主化解物业交接中的各项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生活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9条、950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6、50条。 随着城市更新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嘉兴路街道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呈现多、大、杂的状况。不少在建项目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前期投资规模大,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嘉兴路司法所积极探索重点工程施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枫桥经验”灵活运用于工程施工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总结出《关于工地矛盾化解的工作指引》,对及时平息工程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居民切身利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7条。 曲阳路街道老龄化程度较高,遗产继承及分割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相关要求繁琐,程序复杂,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当,较易引发家庭纷争,甚至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曲阳路司法所探索制定《关于法定继承纠纷的工作指引》,总结规范法定继承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处理方式、调解流程,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置提供参考,同时送法到居民身边,引导居民合法顺利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编第2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0条至第23条。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
这些“工具”是不是很实用呢
后续
小虹还会继续介绍剩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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