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松懈,人社服务不断线。非常时期,人社与你并肩同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在落实《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我们将陆续为您推出纾困稳企宝典锦囊,携手共克时艰!
虹口区纾困稳企之创业政策还有免申即享,快来了解一下!
一、区级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
1、补贴对象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
2、补贴条件
1.本区创业见习基地为本市35周岁(含)及以下户籍青年、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直接提供见习岗位;
2.见习岗位一般为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孵化等。
3、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
对于通过市级创业见习带教费审核的本区创业见习基地,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区级创业见习政策规定,复核见习学员名册,并经基地确认,直接形成政策审核表并办理政策初审。
4、补贴标准
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6 陈老师
二、区级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35周岁(含)及以下青年。
2、补贴条件
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
3、申请方式
免申即享
对于通过市级创业见习生活费审核的本区户籍青年,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根据区级创业见习政策规定,复核见习学员名册,并经基地确认,直接形成政策审核表并办理政策初审。
4、补贴标准
见习期内每月按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政策小贴士〗
见习学员因政府实施疫情排查和隔离管控等措施导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数可视作正常见习出勤天数。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6 陈老师
三、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
2021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区首次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至少带动1名本市户籍人员就业;
3.正常开展经营满一年且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本区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点击“惠企点单办”——进入“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kouchuangye@163.com,进行线上预审。
(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从业人员名册》(见附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企业银行账户资料(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帐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退役军人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缴纳收据、办公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
线下渠道。创业组织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注册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8000元;本市户籍青年、海外留学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扶持群体在本区首次创办创业组织,按规定至少为一名本区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再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8000元。
〖政策小贴士〗
符合《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文件,有关“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条件的本区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优先申请市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6 陈老师
四、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2021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区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招用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插入数字证书(上海市法人一证通key)——点击“惠企点单办”——进入“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渠道: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创办满六个月后,可携以下材料到注册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明细表》(见附件);
(5)小微企业名录相关证明;
(6)公司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7)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政策小贴士〗
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可根据劳动者身份选择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或《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或《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4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于同一创业组织吸纳同一名劳动者不能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费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5 华老师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2021年11月1日以后在本区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招用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3.创业组织租赁合法、独立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六个月;
4.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在创办六个月后,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kouchuangye@163.com,进行线上预审。
(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从业人员名册(见附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企业银行账户资料(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帐户);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纳收据、办公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
(6)公司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线下渠道。企业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前往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请。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人数在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人数限额以内的,按每人每月300元予以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人数超出人数上限部分,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5 华老师
六、创业园区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
2、补贴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融资等创业服务。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的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向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办理申请:
(1)《2021年虹口区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成效申报表》;
(2)《2021年基地工作总结报告》。
线下渠道。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的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办理申请。
4、补贴标准
每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等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运作费补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对于不达标或未参加评估的基地,不予补贴。对连续两年评估为不达标的,取消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质。其中:A级不超过15%,B级不超过35%。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4 曹老师
七、园区工位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入驻本区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在本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创业团队。
2、补贴条件
1.2021年11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含个人)入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签订书面孵化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3.孵化基地工位定价为周边市场定价;
4.孵化基地应通过上一年度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kouchuangye@163.com,进行线上预审。
(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虹口区创业工位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虹口区创业工位项目情况简介;
(4)申请工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须在劳动年龄段内);
(5)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房地产证明或转租协议(首次申请)(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首次申请)(复印件);
(7)工位租赁发票(发票内容为房租或服务费)。
线下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园区工位费补贴政策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入驻本区创业孵化基地,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在本区注册经营创业组织的创业团队,可按孵化期间实际工位租赁费为限给予补贴。市、区两级工位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64 曹老师; 65072590-6011 顾老师
八、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
在国家、市级、区级各级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组织或创业团队。
2、补贴条件
申请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补贴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经营36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获评为区级优秀项目;获评为区级优秀项目并在评选结束后12个月内在本区注册经营。
2.在国家、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获评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或创业新秀。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kouchuangye@163.com,进行线上预审。
(1)虹口区优秀项目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虹口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组织的注册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
(5)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线下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补贴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对获得区级优秀创业项目等称号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启动金,评选一年内落户本区的,再给予20000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虹口创业新秀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30000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市级优胜奖的本区创业组织或创业团队,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000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奖的本区创业组织或创业团队,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0000元助力发展金。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11 顾老师
九、院校创业指导站运作经费补贴
1、补贴对象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本区区域内运作的院校创业指导站。
2、补贴条件
通过市级年度院校创业指导站评估考核的本区院校创业指导站。
3、申请方式
线上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院校创业指导站,可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ongkouchuangye@163.com,进行线上预审。
(1)虹口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市级年度院校创业指导站评估考核结果;
(3)年度工作成效报告。
线下渠道。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组织,可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
(识别二维码,可获取院校创业指导站运作经费补贴相关附件)
4、补贴标准
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本区区域内运作的院校创业指导站,可申请创业指导站运作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年度服务成效评估补贴资金的50%。
政策咨询电话:65072590-6011 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