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劳动合同期满一定能终止吗?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1-04-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案情简介】

小唐系某贸易公司出纳,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15日,贸易公司通知小唐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19年12月28日,小唐在游玩时不慎摔伤骨折,遂向单位提交病假申请。而贸易公司不同意小唐的病假申请,仍于2019年12月31日与小唐终止劳动劳动合同。为此小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庭审中,贸易公司抗辩称,小唐系因其自身原因受伤,与公司无关,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小唐请求。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虽期满,但小唐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与小唐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支持小唐仲裁请求裁决。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出现了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立即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要等法定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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