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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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由区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制的意见》(沪编[2009]114号精神,于2009年9月批准成立。

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于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调解受理庭及仲裁 庭三个职能科室。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仲裁委员会)委托,负责受理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相关事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区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

三、组织开展仲裁前协调调解工作,指导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工作;

四、根据区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考核、处理相关事务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办理区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区仲裁委着力整肃工作作风,注重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在服务理念上做到“仲裁无障碍、服务无止境”,为当事人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提升劳动人事仲裁窗口服务形象,创造了行为规范、高效运转、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服务环境。在“十二五”期间屡获殊荣:2011年获市窗口规范服务达标称号,2012年荣获仲裁工作优秀奖和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2013年荣获仲裁调解工作优秀奖和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2015年4月荣获上海市模范集体。同时也得到新闻综合频道、《新民晚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及《虹口报》的正面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