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11月7日,消费者钟老先生两口子在超市门口,被几位年轻人推销的有机蔬菜吸引,在接受免费赠与蔬菜后,双方相约三日后前往周庄的农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农庄的实地考察过程中,周边人热情自然的推出了“沙棘”健康产品系列,钟老先生认为有机蔬菜“货真价实”,健康产品“功效卓越”,一时冲动就与名为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上膳源A卡农产品年度套餐,价值11232元,用于每月4次的农产品配送;一份是上膳源AAA卡健康产品,价值20000元,此卡专门用于上海荣邦系列健康类营养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材等的消费。两份合同均有关于退货的相关约定,即扣除消费者交款金额的35%作为对甲方已产生费用的补偿及消费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在合同签订后,消费者第一次收到送货上门的蔬菜感觉品质尚可,但是第二次上门时商家要求再行支付3万元“沙棘”的费用,就可享受6万元的沙棘产品,消费者认为没有必要,拒绝再追加支付。此后,商家就开始“变脸”,第二次、第三次农产品品质开始下降,甚至根本无法食用。消费者进而怀疑商家提供的健康产品能否食用,便联系商家要求在扣除已送商品的基础上,退还款项,协调未果后投诉。
调解结果
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消费者要取回剩余的款项,必须被商家扣除未消费款项的35%作为违约金。为此,消费者不能接受。商家以合同事先约定为名,认定是由于消费者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处理,只字不提配送商品的品质问题。经过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反复协调,后再经普陀工商所的协办(该公司注册地在普陀),最后双方协商同意以消费者支付剩余款项10%作为违约金,终止合同。消费者得以挽回经济损失23000元,该投诉得以解决。
案例点评
继健康体测、免费旅游、专家讲座等等手段后,健康产品的推销又开始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出现在消费者身边。本案例就是实例,居家老人买菜是日常必须,在选择农产品的同时附带购买健康产品,把健康的产品渗透到三餐中去。设想,每日有搭配好的有机农产品配送上门,省去菜场奔波劳累之苦,外加健康产品,省时省力何乐不为。本案的钟老先生两口子就是按这样的初衷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的合同从形式上看对配送规格、品质、配送方式及要求,健康产品的价格及明细到退货的相关约定都很齐全。消费者按约定支付款项后,商家开具发票。但是,该合同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持续供应商品和服务的合同,这对商家的诚信度要求较高。既有对商品品质的要求也有对配送服务的要求,本案商家就是在消费者支付款项后,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配送数量,而怠于履行配送商品品质把握的义务。在消费者提出终止合同时,商家就以配送到位为由,让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而消费者手中商品的品质也很难举证说明,只有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了。
为此,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预先支付形式的消费,还是要量力而行,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完毕,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购买健康产品,还是警遵医嘱,请去正规店。(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