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沈阳的消费者刘先生,今年11月,通过网购买了一款“IPS”电动独轮车,经过练习后,学会使用。但是随后消费者发现此款产品与产品说明严重不符。产品上说能续航里程达到10公里,但是实际上连一半都不到。消费者找到售后,售后人员推说是因为环境温度、体重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予退货。 实际上,消费者在正常的使用情况下根本达不到商家所说的续航里程。而且商家在网站上对于这些情况只用“与实际数据有些许偏差”来误导消费者。公司的售前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做出任何提醒。消费者就此事投诉至消保委,要求退货。
据消保委了解, 消费者的体重有75公斤,偏胖,但还属于平常的体重。如果独轮车的实际续航里程只有4至5公里,就与宣传出入太大。消保委与经营者联系,要求为消费者妥善处理此事。但经营者只是答应消费者可以加钱换更好的型号产品,消费者未能接受。该案还在协商过程中。
【案例点评】
据了解,该投诉的消费者使用独轮车主要是作为交通工具代步。但是电动独轮车因为没有扶手、缺乏安全可靠的制动设备,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某种设备要成为交通工具,必须要经过时间的检验以及法律的许可,并且通过法律对其使用方式、用途、生产标准等进行规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严格说,独轮车其实和旱冰鞋、滑板一样,属于“玩具”,所以电动独轮车并未被法律确定是交通工具。目前,电动独轮车市场缺乏相关的生产标准,质量问题难以把控,所以如果作为交通工具代步容易引起事故。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出于安全考虑,即使质量合格的独轮车也只能在空旷场地、公园、广场等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但不要上路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