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期(总178期)
刘女士7月份在某大商场花800多元购买了一双皮凉鞋,买回家后发现没走几步,凉鞋的后搭扣就自动滑落,没法正常行走。刘女士将凉鞋拿到商场希望对方处理。店员看了刘女士的凉鞋后,承认之前也有类似情况出现过。经过交涉,店家同意将凉鞋送回工厂修理,让刘女士过20天后来取。
过了20天,刘女士到商场取鞋,让刘女士失望的是,老问题依旧存在。店员表示无能为力,消费者随后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场营业员以鞋子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眼看着800多元的鞋子只能成为摆设,消费者觉得实在无法接受,后拨打“12315”投诉。
我国《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尽管在本案中,消费者所购的凉鞋要认定为质量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企业在提供商品时,一味的以质量无问题为自己开脱,势必会对一部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这也与《消法》宗旨相背。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商家终于同意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后让消费者退货,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