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 期(总155期)
最近,区消保委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保健产品的推销人员,变着法儿推销其产品,活动颇为频繁。
其一:在街头设摊,给居民以搭脉、量血压等健康咨询形式,推销其保健产品,同时,想方设法获取居民通讯电话、联系地址。
其二:雇佣一些人,在大卖场等热闹场所,散发传单,宣传其保健产品的神奇功效,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其三:在居民信箱内,塞入保健宣传资料,或通知居民召开大型活动,地点往往是公园、饭店、旅游景点等,免费就餐或茶水招待,宣传活动后,软硬兼施,推销其产品。
例一:消费者王某患有严重的关节炎,在参加某公司在饭店召开的宣传活动,听了关于某产品的讲座后,为其特殊功效而有所心动。商家承诺,大部分使用者在服用后3-7天开始见效,少部分人要十天或十天以上见效,极少数人服用全部胶囊后两至四星期才见效。为了使自己的右膝关节疼痛能得到改善,已退休多年的王师傅狠下决心,花了1750元,购买了该产品。但是,服用三个月后疼痛依旧,炎症仍然存在,未见改善,消费者大呼上当。消保委进行了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向经营者指出:保健品岂能代替药品,夸大了保健品的效能是违反广告法的,误导消费者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例二:消费者赵某在公园健身时,认识了某保健公司推销员,很快地将自己通讯电话留给了他。半个月后,该保健公司邀请他参加“周庄一日游”活动。赵某愉快地答应了。谁知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始终宣传某保健产品的特殊疗效,其神奇功能令人感叹。赵师傅很想买,虽然考虑到价格的昂贵,但推销人员宣称该保健品能治疗神经衰弱,改善睡眠,服用以后,精神气爽,简直象换了一个人。在这样的“宣传”下,赵师傅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保健品。但随后,当赵师傅打电话向销售人员咨询产品相关问题时,竟无法接通,按照联络地址“龙华西路”去找,也无此人。赵先生与其老伴来到区消保委,后悔随便买下推销的产品,要求帮助解决退货问题,但因无法提供经营者所在地而缩手无策。
区消保委希望广大的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马路上、信箱内的各类保健品宣传广告所迷惑,不要参加那些不熟悉的人召开的各种活动,有病最好是到医院去就诊,要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一日三餐要营养搭配,以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保健品只能起到保健作用,不可当作药品来医治疾病。(周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