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调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质检部门申投诉或举报的三种途径:
1.电话方式:拨打12365热线电话;
2.网络方式:登陆www.shzj.gov.cn或者http://hk.shzj.gov.cn/
3.邮寄方式:上海市北宝兴路355号,上海市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邮编2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