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虹口区消保委共受理涉及装潢行业投诉5件,占当月投诉量的1%,较上月4件的投诉量相比减少0.8%。其中装潢质量问题3件,违约责任2件。
从投诉内容来分析。涉及到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装潢公司水电工程: 水电工安装质量上存在技术上不过关,例如:消
费者姚
先生诉称由于安装不到位,造成吊灯脱落。龙头漏水等问题。与该公司进行交涉,但对方未给予妥善处理。对装潢公司而言,理应尽快修复,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二是漆工工程或细木工工程:如消
费者高
先生诉称,装修的房屋,墙壁出现开裂和脱落,门锁脱钩,门脚脱落等问题要求修复,装潢公司推诿不解决。依据《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鉓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条8款,装潢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工程保修单〉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三是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如消
费者周
女士诉称,2012年3月份与某某装潢公司签订装潢合同,约定5月21日完工。但至今没有完工,且存在地面不平整,地板有色差,龙头漏水等质量问题,要求尽快完工并作补偿。根据双方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鉓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2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经协调,最终装潢公司按违约责任给予赔偿,但对消费者来讲却带来的是麻脑或无奈。对装潢公司来讲存在管理上,信守合同,诚信经营上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装潢已成为一次性投资较大的消费项目,被视作安居乐业的“实事工程”然而,由于家装市场的“不和谐”音符,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对不讲诚信的经营者,消保委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王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