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消保委、市商联会、市食安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诚信兴商十件事”跟踪落实》(沪消保委综〔2014〕45号)文件要求,区消保委在本区开展了一次金融系统社会监督调查活动。2014年12月,区消保委组织8名志愿者,对虹口区域的12家银行,66所从事经营金融理财产品的银行营业部进行暗访,了解银行行业是否按照行业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志愿者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了暗访:是否在合同醒目位置设有规定的忠告语和提示风险语;是否在合同中标明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银行是否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银行销售人员有无代替客户签署文件;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是否进行录音、录像;等。
调查发现:部分营业部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没有进行录音、录像;或者是否录音录像不予提示。相当多的营业部对咨询的消费者(不确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时)拒绝提供理财产品合同文本。部分银行过分强调理财产品的收益,而风险提示一带而过,对脑、耳不灵敏的老年人容易产生误导。对来银行存款的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热情”推销理财和保险产品。
金融消费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切,诚信也是我们选择金融机构的首要标准。诚信是金融业的灵魂,金融业必须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价值体系,树立稳健自律、审慎安全等正确的金融理念。我们认为金融行业诚信的提升将有利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保障消费安全、改善消费环境。(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