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保健办邀请了律师等有关专家就商品比较实验程序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市消保委有关领导、保健办工作人员参加了探讨会。
去年10月,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市消保委保健办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合开展保健食品比较实验的工作。通过实地买样、委托检测的方式,对市场上流通的降脂、降糖、降压类保健食品和适合“三高”人群食用的营养类食品买样,并对购买的样品进行比较实验。
比较实验的结果经大部分商家确认无误,个别企业对结果产生了异议,并提出了复检要求。由于在程序上有若干疑问,为谨慎起见,市消保委保健办内部进行了多轮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为了对企业负责,保健办邀请了有关专家就商品比较实验等程序问题在法理上进行了探讨,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意见。
专家的建议给保健办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启发。保健办将在进后的工作中继续承担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开展好比较实验的工作。(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