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价〔2011〕1号
关于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域内相关单位:
为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有关规定及《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0〕014号)文件精神,经发改委2011年3月8日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本区跨行政区域陆上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价格为每吨公里0.9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