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年来积极探索依靠法律和专业化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开拓消保工作新思路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早在2011年9月,虹口消保委和虹口区法院就签订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并在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了“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站”,实现了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与消费者组织维权的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消费纠纷化解途径。
从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站成立至2015年10月底,共化解消费纠纷178件,其中通过诉讼程序化解72件(判决17件,调解28件,撤诉27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106件(调解86件,撤诉20件),消费纠纷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比率达90.45%,达到了纠纷处理质量与处理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针对当前消费争议的新形势,虹口消保委秘书长邱伟玲表示:“当前的消费者不但对商品质量很重视,对服务也很重视,所以消费纠纷的复杂性大大加强。与法院联手,将问题前置,可以有效地解决此类矛盾。”
根据规定的流程,首先对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案件,消保委工作人员可视情况向虹口法院送达《调解协助函》,邀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参与调解,或是引导消费者到诉调中心申请调解。其次做好法院诉前调解程序与诉讼审判程序的对接。不少消费者维权纠纷先后经消保委与诉调中心调解未成,消费者和商家往往身心疲惫,虹口法院设立消费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即诉调中心直接受理或接受消保委移送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在诉调中心调解不成时,经消费者申请,案件转由速裁庭审理,材料齐全、证据充分的可当场开庭、当庭宣判。
消费者吴某与某健身房健身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约定健身房为吴某提供私人教练健身服务,合同签订伊始,双方当事人均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后健身房的私人教练在未告知吴某的情况下无故离职,因无法继续享受约定服务,吴某要求健身房退还余下费用。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该健身房均拒绝参加调解,并要求吴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消保委填写《调解协助函》后,连同先前调解的案卷材料移送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处理。该健身房接到加盖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公章的谈话通知后来到法院,但双方在返还金额上产生较大分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小额速裁案件绿色通道立即启动,该案移送速裁庭。因先后经过区消保委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速裁庭法官当场开庭并当庭宣判,判决最终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经法官释法,健身俱乐部接受判决并当场履行。从法院向商家送达谈话通知开始至案件判决结束历时半天。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而有的消费纠纷需要专业调解组织介入调解,虹口法院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将消费者引入消保委进行专业调解。此外,虹口区以“郭杰法官巡回调解工作室”为依托,工作室的资深法官分布在全区八个街道巡回开展法律咨询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就地化解矛盾。
同时,虹口消保委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宣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邱伟玲秘书长认为:“新型的消费者在娱乐中获取知识,在参与中维护权益成为目前的一个趋势。”
针对这一现象,虹口消保委携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武警二支队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消费普法宣传。由消费者自编自导了情景微话剧“漫话新《消条》”,对武警二支队进行了远程直播。微情景话剧围绕新消条亮点,内容涉及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营利性教育服务等十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