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7月14日至9月13日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10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部署推进情况
区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诚恳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严格落实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区纪监委派驻组的监督指导下,以实际成效推进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动民政工作良性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局党组牢牢把握自身主体责任,“一把手”主动担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区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专门成立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抓协调推进,逐条逐项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分管领导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具体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二)聚焦问题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设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巡察反馈会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党组书记亲自研究难点堵点问题并带头领办,主动约谈分管领导,督促抓住巡察反馈后的集中整改期,根据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分管领导督促指导下属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紧扣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深化整改措施,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建章立制,形成相互衔接、上下呼应的长效工作机制,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成果的固化。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加快补齐工作短板,统筹谋划、系统解决,进一步形成科学规范、整体协同、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项问题已经整改36项。提出整改措施112条,已经完成112条。巡察整改期间已新建制度6项,修订完善5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有差距”问题
(1)加强理论学习。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通过“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专题学、个人自学和每周述学等方式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各党支部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视察虹口时关于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学习,加快提升民政干部对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领悟力。
(2)强化对社区治理的分类指导。一是编制发布了《虹口区居委会“四百”常态化走访工作指引》,明确走访标准,提升走访精度,强化走访的分类指引。二是开展“社工赋能工作坊”,以线上线下结合、现场授课与外出参访结合、理论辅导与沙龙讨论结合的形式,开展小班化课程,覆盖1000余名学员。三是编制《虹口区居委会“沉浸式”办公工作指引》,提升居委会场地作为居民议事、活动,居委干部团结引领群众的效能。
(3)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以市委相关文件为引领,区民政局作为减负增能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为居委会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居委会的下派任务清单,建立临时下派居委会工作任务的申请审核机制。共清理居委会各类挂牌4000余块;整合压减证明事项从15项减到3项。
2.针对“谋划市民驿站功能布局的系统性、前瞻性不够”问题
(1)优化调整驿站布局。协助街道对周边居民人口数量变化较大的市民驿站布局进行调整,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其服务社区、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综合社会效益。
(2)提升驿站服务功能。一是结合周边居民需求,综合考虑打造驿站特色服务。二是指导24家市民驿站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掌握各市民驿站周边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服务覆盖盲点,因需制宜、因站制宜对市民驿站服务功能进行优化调整。
(3)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提高驿站社会效益。对全区市民驿站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选出6个示范性市民驿站、8个标志性市民驿站和4个特色市民驿站,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针对“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思考不够深入,民生需求调研不充分”问题
(1)出台《虹口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总体目标,利用存量设施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和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丰富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2)明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市规划要求和虹口自身特点,明确全区责任养老床位数按照户籍老年人口总量的2.5%以上配置,床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3)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鼓励全区社区养老服设施的均衡布局、综合设置,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生活圈,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4.针对“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相关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1)规范学习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中心组学习相关要求,抓好抓实学习研讨、学习情况报送、学习成果展示、台账整理等重点工作,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研讨、有总结,确保学习成效。
(2)强化理论武装。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要求,精选学习内容,并结合改革发展实践和局重点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全面提升运用新理念决策谋划的能力。
(3)强化成果转化。坚持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良好学风促进学习成果转化运用。通过专题辅导报告、现场教学、联组学习、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等形式推动学习统筹推进,切实提升学习质效。
5.针对“未严格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问题
(1)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统筹使用我市事业编制资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的要求,对民政系统事业编制资源配置进行优化,通过整合、撤销、新设立,我局事业单位由9家调整到5家。力推“小机关、大基层”模式,理顺机关科室强指导、抓培训、抓督办,事业单位强业务、抓落实的紧密合作机制。
(2)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养老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区社会福利中心建制撤销,相关机构管理和监督职能划转并入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聚焦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对全区养老机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依托“虹馨工程”项目,加强对街道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督促检查,指导街道开展“虹馨工程”项目体验官、社区开放日等一系列社区治理融合活动。
(4)协同区规资局、区发改委牵头开展“15分钟社区生活圈”工作,制定发布《虹口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23-2025规划》,并加强社会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6.针对“养老服务能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差距”问题
(1)有序关停“小散乱”养老机构。协同区教育局、江湾镇街道、广中路街道、曲阳街道成立工作专班,深入一线调研督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专题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服务质量不高的养老机构实施清退。
(2)实施区、街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委托经营。一是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区社会福利中心撤制归并后,原有养老机构功能保留,并将经营权通过公开招选的方式让渡给第三方组织,通过社会化运作将其打造成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基地,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二是规范指导街道公建民营机构委托管理。严格落实《规范开展本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敦促街道公建机构加快承运方的选优去劣。
(3)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督促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完成整体改造装修。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导工作,2023年度本区养老机构得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为5年来最佳成绩,机构住养品质明显改善。
7.针对“社会组织工作基础较弱”问题
(1)按照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关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培育选树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不断整合优势资源,提升专业赋能。同时发挥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枢纽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培养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多元资源融合、多元服务落地。
(2)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加规范化等级评估工作,并邀请规范化评估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辅导和咨询。已完成 4A等级及以上社会组织2家,3A级13家,2A级7家,共计22家,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专题赋能培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以“点亮美好生活,共创魅力虹口”为主题,举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案例征集活动,挖掘新时代虹口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
(4)大力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督促6家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完成注销,另对4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照规范程序有序清理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和生存土壤。
8.针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对数字化转型的学习和把握不深不透”问题
2023年我局一网通办工作获得全区优秀,区民政局在相关会议上作为优秀单位进行交流发言。
(1)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做好数字化转型工作。深化“随申办·掌上驿站”、强化“互联网+婚姻服务”、大力推进全市首个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免申即享”项目试点,实现“三个减少”(即居民办理时间减少、提交材料份数减少、居民办事次数减少)。
(2)推进电子证照使用,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截至目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8家,变更登记70家,注销登记11家,证书有效期延续163家,章程核准39家。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创新布设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共完成8个街道40个远程虚拟窗口布设。拓展“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24小时服务由3家增至5家,“长三角一网通办综合窗口”由1家增至3家。全年共完成事项受理389887件,通过调取电子证照库实现“免于提交”106254件,比例达99.81%。
9.针对“党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会议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1)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会议事原则、范围、程序、要求等进行调整。
(2)规范上会材料格式,财务科和办公室落实专人对议事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要素齐全,审议事项明晰。
(3)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议事,丰富议事形式,将涉及巡察整改、主题教育、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专题研究的形式审议,确保议事事项不漏不缺。
10.针对“对复杂疑难问题办法不多,抓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局成立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小组,持续推进清理工作。巡察反馈以来,除国资委认定保留及建议保留的外,所涉企业共计57家,已注销企业19家,剩余未注销企业共38家将分三批次逐步清退。
11.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安全风险防范不够到位”问题
(1)开展安全排查。一是根据《虹口区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在养老系统内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重大隐患3条。二是对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自查自纠隐患7条。三是深入养老机构扎实开展为期1个月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重大消防隐患3条。四是会同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指导督促养老机构现场整改问题22条,限期整改问题3条。五是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安全检查,建立并完善安全检查“回头看”“飞行检”“立即改”机制。
(2)强化安全整改。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督促机制,并将检查结果同步报送区消防安全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等,落实其专业指导和属地监管职能,共同督促抓好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同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复查,形成工作闭环。
(3)加强安全指导。一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二是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制定运营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压实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三是积极培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行业标杆,承办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推进会,指导6家养老机构申报消防安全行业达标示范单位。
(4)落实安全责任。已建立对全区养老机构联络员制度,对全区养老机构实行安全责任“包干”制度。
1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欠缺”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履职述职责任制中。
(2)加强考核检查。注重监督指导,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的日常监督和全过程指导。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在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中,将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点考核环节和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3)加强舆情引导。健全民政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机制,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定期排摸梳理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坚持每季度分析研判、自查整改。
(4)加强审核力度。严格按照《虹口区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落实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报批制度。加强“虹口民政”微信公众号的更新维护,调整公众号菜单栏内容,调整为民动态、民服务和民心汇,新增随申办-虹口链接,更多展示基层风采、便民提示、信息咨询、服务指南、政策热点。
13.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扎实,压实责任还不够彻底”问题
(1)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下属单位“一把手”管理。
(2)深化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民政工作全过程,提高站位靠前谋划,找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更好地发挥廉政建设在推动业务工作中的引领保障作用。
(3)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制定下发《中共虹口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主动约请谈、鼓励干部随时谈、日常工作随机谈,并及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和存档,推动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自巡察反馈以来,局主要领导与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10次,与下级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5次。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分管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共15次。局党组成员之间结合民主生活,开展谈心谈话1次。
14.针对“推进‘四责协同’不够有力,岗位风险排摸不精准”问题
(1)扎实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三份清单”专题研究等制度。年初研究制定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处级领导干部认真排查各自分管领域内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
(2)加强“四责协同”责任项目审核。加强责任项目的层层审核把关,推动责任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主动与区纪委监委派驻组沟通,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进一步提升基层延伸质效。巩固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2023年指导3家基层单位围绕重点工作,制定“三份清单”,扣紧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
15.针对“对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
(1)参加区建交委委派的职能科室专业老师的授课,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的标准。在工程项目聘请专业的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盯紧各方规范落实各自相应责任。
(2)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学习,针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根据各参建单位的失职责任在项目尾款支付时做相应扣款处理。
(3)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审核实施专管员和科长的双岗双责制,强化前置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单独进行采购,加强监督管理。
16.针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常态化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回头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年份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采取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方式,针对街道各类救助档案资料、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档案抽查。
(2)做实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定期安排专人下沉街道开展日常抽查,建立长效机制。依托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安排专人下沉街道加强日常抽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17.针对“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局办公室牵头对局外借的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梳理,要求各单位按照区、局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或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2)某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有关制度,按照公务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车及专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并通过每月行政例会加强廉政教育培训。
18.针对“项目流程倒置”问题
(1)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系统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定与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制度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明确科室(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材料。
19.针对“政采控制线以下项目未执行函询报价和评审”问题
(1)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采购申请工作流程,组织集中专题培训,提升各业务科室人员合同流程签订的合规性。
(2)加强完善档案资料的保存。
(3)修订完善《虹口区民政局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20.针对“对项目验收评估不到位”问题
(1)组织科室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提升经费使用风险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局《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流程,对项目验收无误后再进行付款流程。
(3)加强规范审核流程,做好采购收尾验收工作,实行两岗审核。
21.针对“合同管理规范性不够”问题
(1)修订完善《虹口区民政系统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拟定与审批、合同签署与执行等程序。
(2)规范授权代表人签署程序,要求实际经办人或经办科室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
(3)对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经办科室(单位)合同监督人员分二批次开展专题培训;定期对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针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再次培训。
(4)严格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合同的签订,长期落实执行,并在执行中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更新。
22.针对“支出不规范”问题
(1)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按流程审批报销手续,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2)某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核算与管理,规范列支项目,严格按流程审批报销手续,规范列支项目。
23.针对“2017-2018年聘用5名人员,工资发放超出《虹口区机关部门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意见》的标准”问题
(1)严格执行《虹口区机关部门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意见》等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发生。加强对津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监管,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继续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监督指导,组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针对编外人员聘用情况进行自查。
24.针对“个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区民政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对于发生直接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已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5.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问题
(1)加强对系统使用工作的督察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局自建自管业务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等使用管理的自查工作,深入排查使用情况及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信息系统使用率和安全防护能力。
(2)停用“虹口区社区事务空间站项目”,相关资源已释放。
(3)坚持落实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我区及民政局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涉及信息系统的项目均签订保密协议,规范各项数据安全工作。
26.针对“对项目实施情况把关不严”问题
按照《虹口区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后支付相关款项。
27.针对“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级基层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强党建工作分析研判。结合主题教育,引导民政广大党员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落实市委、区委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明确每年党建重点工作计划,做好年末党建工作总结。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会专题讨论研究党建工作2次。
(3)持续培育擦亮特色党建品牌。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基层党支部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各条线业务,引导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023年9月以来,各基层党支部结合主题教育“一个支部一件实事”活动,已完成支部实事5件,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28.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较弱”问题
(1)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抓好党支部建设,确保基层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好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进一步推动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抓严抓实基层党建工作。
(2)加强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组织7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安排3名局系统党员参加党员集中轮训。强化基层党务干部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和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
(3)某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内容。
(4)某基层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高质量开展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9.针对“局机关党委班子不全,对下级党组织指导有待加强”问题
(1)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补选工作提醒督促机制。指导4家基层党组织做好支部新建、撤销、换届准备工作。
(2)从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统筹谋划、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发展党员一人一档。2023年开展发展党员材料集中检查2次,确保档案信息准确无误。完成预备党员转正1名,新发展党员1名。
30.针对“对干部队伍建设思考和统筹规划不够”问题
(1)着力加强对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谋划和思考。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部分事业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通过系统交流,配齐事业单位班子,搭建干部梯队。跟进掌握干部岗位调整后情况,多渠道、多方面考察干部思想状态和工作情况。贯通干部成长链条,打通队伍交流链。
(2)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已启动并完成三家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选拔任用工作,把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上来。
(3)扎实开展“激励担当作为、纠治推诿扯皮”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抓牢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各种形式强调岗位定位、职能定位,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
(4)制定2024年局系统科级及年轻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训课程方案,持续提升民政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1.针对“借调人员管理制度未落实”问题
(1)深入贯彻落实虹口区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借调作为培养干部和储备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修订《虹口区民政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虹口区民政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虹民党组〔2023〕36号)执行借调行为,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各科室借调人员,整顿过度借调的现象。
3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1)局党组、局组织人事科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程序。
(2)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开展选任工作,强化分析研判的基础性作用。严把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33.针对“干部日常监督教育不够有力”问题
(1)完善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定《中共虹口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抓实“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学习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重点结合本次区委对民政局党组巡察提出的反馈意见,集中整治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干部平时考核,以考核推动尽职,强化结果运用。
(2)组织开展对《虹口区现职干部兼职(任职)行为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专题学习,扎实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
(3)因养老和救助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非区管干部签署《现职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相关政策告知书》,填写《现职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年度报告表》,明确纪律要求。
(4)把现职干部兼职(任职)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建立健全局系统现职干部兼职(任职)行为的上报审批、日常监管、按时抽查、定期报告等机制。
34.针对“上一轮巡察至今,局党组讨论研究巡察整改问题不多,推动解决问题用力不够”问题
(1)持续深化巡察整改。针对本轮巡察提出的问题,明确局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分阶段明确目标,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整改。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巡察整改问题专题讨论会,同时结合其他专项检查以及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四责协同”等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反复“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3)通过内审手段,引入第三方加强自查自纠,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管理。
(4)财务科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推动全局工作人员认真理解和全面把握财经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
35.针对“问题整改缺乏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虹口区民政局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拨付街道资金的管理。持续坚持完善对账工作,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对街道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完成相关资金的拨付。
36.针对“整改力度不够,已整改的问题有‘回潮’和反复”问题
进一步规范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项目采购中出现的违纪违法、履约不到位、结果评价为差的供应商,引入不良信用供应商名单,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采购、限制采购、降低比选评分等措施增强采购绩效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夯实政治责任为核心,强化宗旨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牢固的政治信念、最重要的实践要求,进一步提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切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把学习和整改成果体现到民政事业整体发展上来。
(二)以开展跟踪检查为抓手,坚持持续整改
对整改工作和整改完成的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加强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蜻蜓点水、敷衍应付、草率收兵等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严肃问责,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以加强成果运用为关键,提升工作实效
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巡察整改和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长效常态管理,永葆“拼”的劲头、“闯”的干劲、“冲”的姿态,继续将民政工作发展置于虹口高质量发展的坐标系中,谱写虹口民生服务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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