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7月28日,虹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本次培训特邀市环科院戴郡老师作专题讲座,虹口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
培训一方面从办法中的新规则、新要求、新内容切入,对新规有关立案、调查、听证(告知)、陈述申辩、决定、期限以及案卷评查要求等重大变化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交流。另一方面,对清单中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较大的事项进行解读,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7个生态环境领域,共22项,主要分为轻微免罚(1项)和首违免罚(21项)两大类免罚情形。
培训中,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发言交流,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认识。
法与时转则治,下阶段,虹口区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虹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