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虹口区检察院举行“检社同助力,'虹'心护未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活动,会签监护监督工作相关实施意见,增聘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典型案例。
活动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雁主持,虹口团区委、民政局、教育局相关领导,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及虹口工作站相关负责人,青少年事务社工代表以及市人民监督员、区政协委员、区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出席活动,来自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共同参与。
2021年12月9日,虹口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虹口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创建监护监督制度并建立了首支监护监督员队伍,一年来该项制度已被广泛运用。
活动现场,区检察院与阳光中心、团区委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过去的一年中,青少年社工(以下简称“社工”)作为监护监督员队伍的重要成员,在开展监护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意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加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社工群体参与监护监督工作做了更完善、细致的规定。
《意见》指出,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阳光中心可指派专业社工根据申请家庭监护能力的不同等级参与相应监护干预帮扶工作。社工作为监护监督员,针对低风险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中、高风险家庭对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可进行监督和督促。若监督和督促后监护人依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向区检察院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检察院或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教育惩戒措施。
活动现场还增聘了监护监督员,实现了监护监督员在虹口8个街道的全覆盖。今后他们也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基层服务优势,为监护监督工作注入活力与动力。
随后,“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检察官新闻发布会召开,检察官通报了近年来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为因疫情致困的未成年人开展临时监护与保护救助工作,联合民政局、居委会、社工站等力量、委派监护监督员跟进监督,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度过生活困境;区检察院还全面排查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状况,对无人监护的未成年姐弟俩找到合适的临时监护人并联动教育部门、学校、康健院以及社工组织落实就学及生活保障,帮助在押人员子女走出监护困境。
检察官表示,为帮助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监护监督协作机制,以检察之力协同汇聚更多社会力量、链接更多社会资源,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照顾照料、保护与教育。
针对遭受性侵等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区检察院通过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和综合救助工作,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委托社会专业力量对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人走出阴影。针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基础上审查未成年人家庭情况,针对监护人缺失状况,向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充分到位履职,同时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与理念,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家庭监护与帮教条件。而在一起遗弃案件中,区检察院在救助遗弃儿童的同时打击犯罪,以遗弃罪对儿童父亲起诉,支持适格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检察官介绍,涉及到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有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方面,区检察院通过打击犯罪,支持变更、撤销监护权,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落实监护监督工作,帮助未成年人顺利走出监护困境,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坚实防线。
活动现场,媒体记者就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与检察官进行交流。
市人民监督员、区政协委员和区检察院特邀监督员表示,监护监督制度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很好的创新点,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设计监护监督工作制度,凝聚社会力量,为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打造了实践样本。
保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涉罪未成年人来说,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监护监督的介入,也希望以后我们能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监护监督员队伍。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推动各级职能部门协同助力,将法律知识送到未成年人身边,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教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让全社会都能关注、关怀、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虹口区检察院仍将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吹响家庭保护“监督哨”,以能动履职督促家庭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未成年人在充满爱的家庭中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