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步伐,吸引优质资本、项目和技术集聚落户,我区于日前制定《虹口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共分总则、引导对象、设立规模和资金来源、基金管理、投资方式、考核和监管、附则等七章节,分别对引导基金设立的意义与目的、引导对象的范围与重点、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基金作用、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项目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办法》规定,引导基金作为由区政府专门设立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对符合本区发展规划的产业领域进行创业投资,不唯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引导基金的规模为3亿元,将支持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产业导向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本区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航运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办法》自2011年8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