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本区发生的10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小工程和流动作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占了70%,针对小工程和流动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的趋势,为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伤亡事故再次发生,本区于近日集中开展小工程和流动作业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小工程施工和流动作业的安全监管。此次安全治理工作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办主任任组长,区安监局、建交委、房地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各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为此区安委办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促进本区安全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二、工作目标。以落实小工程和流动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小工程和流动作业伤亡事故明显减少为工作目标。三、治理范围。1、注册在本区的装饰、装潢、建构筑物拆除、特种设备安装、市政管道安装等从事小工程施工的单位;2、注册在本区的清洗、霓虹灯(灯箱)、广告制作安装、物业管理、空调安装等从事流动作业的单位;3、区辖范围内工程合同款在30万元以下的小工程施工和流动作业现场。四、治理重点。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2、工程施工和流动作业现场。五、实施步骤。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复查整改和督查总结五个阶段。并对有关部门和街道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