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 粒)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对于这样顺应社会民需的“明文规定”,笔者要为之点赞。
网购的兴起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之出现的智能快件箱、代收点、驿站等终端末梢,更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人无法及时收取快件的难题。但事情都有两面性,越来越多的快递员开始钻“寄递服务”的漏洞,比如不通知收件人就将快递放进快件箱、代收点。快递员这种“利己”行为给收件人带来的诸多不便,从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笔者有一位独居的长辈,因腿脚不便平时极少出门。一次,笔者在网上帮其购买一袋大米,按照以往的常规,快递员都会送货上门。然而,那一次,快递员却自行将商品放入快件箱内。无奈,笔者只得联系快递公司说明情况,希望对方帮老人送件上门。笔者的一个朋友,家中基本不离人。她所居住的小区面积较大,且有多个出入口,平时她都是从小区东门进出,但小区里安装的智能收件箱却远在西门,需步行至少七八分钟。某快递员多次自行将她的快件放入快件箱内,无奈之下,她打电话进行了投诉。之后,该快递员通过短信电话,多次纠缠,逼迫她撤销投诉。类似快递员不通知收件人就把快件放入快件箱引发的纠纷,不但我们身边的人和我们自己经常遇到,上网一查也是比比皆是。可以说,快递员为“方便自己”而私自把快件投递进快件箱的举动,让网购的便利打了折扣。
现在,新规一出,放不放快件箱,收件人说了算。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办法》规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相信新规的出台和施行,对快递员们的“偷懒”能有所遏制。也有人质疑,此规定一出,当收件地址无人收件时,是不是意味着快递员要挨个打电话询问?快递员由此增加的话费支出谁来承担?笔者觉得“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收件人可以在下单时就是否允许放入快件箱中提前做好备注,省却双方的麻烦。
此外,还可以加强“源头管理”。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等可以增加“选项”,让用户在下单时就可自行选择配送的方式,是放入快件箱、代收点,还是送货上门,收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相信在充分保障收件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可以大大减轻快递员的送件压力,进而提高配送效率,让送收双方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