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民政局统一部署,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将对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19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19年6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的内容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 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 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 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 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hzz.mzj.sh.gov.cn),在线填写《201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19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 2020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1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2020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
4. 2020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系统中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
5. 2020年7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到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555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加盖年检印章。(视防疫情况另行通知)
6. 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20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六)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2020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将会通知及时更正。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惩罚。
(三)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三、联系方式
1. 区级年检咨询电话:25015420、25015423
2. 市年检和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200(7×24小时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