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中共虹口区委关于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巡察组一组、区委巡察组二组自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下旬对虹口区教育局、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巡察。
巡察组将依据《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对虹口区教育局、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主要巡察以下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情况;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四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虹口区教育局、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25657269或函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NSZ1@hkq.gov.cn(反映虹口区教育局情况)、XUNSZ2@hkq.gov.cn(反映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情况),或投入设在虹口区教育局、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虹口区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