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姓名:邹某
被申请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本市水电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田飞,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邹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编号:310109-17041XXXXX《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称:其于2020年6月10日早上驾驶汽车在曲阳路上,因受前方车辆阻挡,然后变道避让车辆,被前方交通执法人员判处违章,其对此次违章表示不认同。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称:2020年6月10日08时许,被申请人民警在曲阳路中山北二路口执勤时,看见一辆牌号为沪GXXXXX的小型越野客车沿曲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曲阳路中山北二路北约100米处时,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从右侧第四根左转弯车道向右变道穿插直行车道的等候车辆驶入右侧第三根直行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据此,被申请人民警当场将该车拦下进行处理,告知驾驶人即申请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以及拟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在对申请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后,被申请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场开具了编号为31010917041XXXXX的《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拒绝签名。经调查确认,上述时间、地点,申请人驾驶上述号牌的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民警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民警在不采纳申请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后开具《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程序合法。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请求维持。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8时许,被申请人民警在曲阳路中山北二路口执勤时,看见申请人驾驶牌号为沪GXXXXX的小型越野客车沿曲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曲阳路中山北二路北约100米处时,遇前方机动车道的等待车辆驶入直行车道,涉嫌实施了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民警当场将该车拦下进行处理,告知驾驶人即申请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以及拟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申请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后,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现申请人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申请人提供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的《处罚决定书》(留存联);
2、被申请人提供的民警执法工作情况;
3、被申请人提供的道路示意图(附现场视频)。
本机关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本案中,通过被申请人提供的民警执法工作情况、道路示意图(附现场视频)等可以认定,事发时,申请人驾驶机动车沿曲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曲阳路中山北二路北约100米处,此时直行车道交通信号灯由红转绿,排队等候通行的车辆处于缓慢起步状态,申请人在此情况下由左转车道变道穿插直行中的车辆,违反了上述规定,事实清楚。被申请人当场告知申请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并对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申请人辩称,其因受前方车辆阻挡无法正常左转,为避让前方车辆而虚线变道进入直行车道。本机关认为,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前车实施了穿插等候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阻碍了正常通行,但这不能作为申请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及免于处罚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原地等候,待前车让出车道后按原行车路线继续行驶,因此申请人的理由本机关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编号:310109-17041XXXXX《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