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叶伟为,男,1970年3月参加工作,汉族,浙江杭州人,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虹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金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处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