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的规定,现开展第八批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虹口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
2.虹口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20天。
3.虹口区非遗中心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材料受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
1.被推荐人应符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
2.虹口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提交推荐传承人申报书,推荐材料应为纸质原件,签章齐全,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具体格式见附件)
3.照片:传承人申报书内插入的照片需再单独提交电子版原图(jpg格式),发送至邮箱。文件名需改为照片名称和照片说明。
4.上述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8日17:00。
五、材料受理
地址:水电路1412号四楼 虹口区非遗中心
邮编:200434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65538018
邮箱:hkfy2006@163.com(接收材料电子版本)
六、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第八批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