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为掌握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环境,促进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上海市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下的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调查问卷等相关情况。
三、统计原则
辖区内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照企业法人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调查报告期别及报送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各单位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贵单位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保密。
感谢贵单位对统计调查的配合与支持!
五、虹口区统计机构联系方式
六、虹口区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样本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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